>1986>年前状况 >第一节>> >募>> >兵 > >清代末期扩兵手段有三种:一是招兵,由军营通知地方官府派人到村设立招兵点,悬招兵大旗,以反洋人侵略为名,招募青年从军。二是派兵,根据村庄大小,按照地股分派,以>5>个地股>(>每>5>大亩为>1>个股>)>派兵>1>名,如有不从者,轻则被抓,重则判罪。三是以乡或村为单位捐钱买兵。富户有钱捐拿,可免服兵役,贫寒之家只得出人。 >民国初年,实行募兵办法。凡人伍者,每人每月以>4>元钱作为募金,补贴士兵。民国>25>年>(1936>年>)>,实行要兵。全县一次被要去百余名青年。富户惧怕子弟当兵,即送厚礼买通官府免征,贫苦农民无奈被迫服役。也有的富户拿钱买兵顶替。 >日军侵占利津时期,扩充伪军,发展县警备队,以维护反动政权。其兵源有三:一是招募扩兵;二是按村庄大小摊派名额,强行抽丁;三是收编投降的国民党地方游击队。伪军人员有些是祸害人民的兵痞、流氓、土匪,多数是为生活所迫误入歧途的青年。 > >第二节>> >志愿兵 > >志愿兵役制建立在服兵役者自愿的基础上,是一种新型的兵役制度。自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至>1954>年,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 >1937>年芦沟桥事变后,利津县先后有张昕>(>原名张云祥>)>、安克平>(>原名安运昌>)>、赵干>(>原名赵毓官>)>、赵凯>(>原名赵毓琏>)>、王余音、李志桥、赵元洪等—大批爱国青年,投笔从戎,走上抗日救国的道路。 >抗日战争时期,县境东北部抗日根据地内及西部、南部地区,从>1941>年秋至>1944>年上半年,有数百名爱国青年,满怀抗日救国的热情,参加了八路军。 >利津解放后,在>1945>年大参军运动中,全县有>1500>余名青壮年入伍。到处呈现父送子、妻送郎、兄弟争先上战场的动人场面。解放战争时期,从>1946>年秋至>1947>年底,全县先后掀起三次参军运动,有>1800>余名青壮年奔赴前线,投入解放战争。>1949>年初,在党中央发出的“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伟大号召下,全县又一次掀起声势浩大的大参军运动,有>1230>多名青壮年入伍。据不完全统计,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全县约有>5000>余人志愿参军。 > >第三节 义务兵 > >1955>年>2>月>15>日,国家颁布《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崇高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新的《兵役法》受到广大适龄青年和人民群众的拥护,每年征兵命令下达后,广大适龄青年积极报名,踊跃应征。 >征兵工作,在中共利津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征兵领导组织,下设征集办公室,分政审、宣传、体检、总务等股,负责征兵的日常工作,征集办公室设在县人武部。各乡镇亦相应的建立征集领导小组。这项工作多在每年冬季进行,春夏季征集任务较少。每次征集工作开始,接兵部队派专职人员配合工作。 >利津县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武部门对征兵工作十分重视。思想工作深入扎实,政审体检严格认真。自>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至>1985>年的>30>年中,全县共征集入伍新兵>8407>名,其中有女兵>10>名。另外,>1958>—>1985>年,还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选拔飞行员>(>含滑翔员>)12>名。利津县从>1975>年到>1985>年,连续>11>年被上级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荣获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授予的征兵工作先进单位锦旗两面。 >入伍青年服役期满复员回乡后,由县民政部门根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给予妥善安排。 > >1986>——>2002>年状况 >1984>年>5>月>,>国家颁布的《兵役法》规定>,>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98>年>12>月修改为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一节>> >征>> >兵 >依照宪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每年征兵工作的命令下达后>,>广大适龄青年积极报名>,>踊跃应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征兵领导小组>,>从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同县人武部一起组织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兵员征集从思想发动入手>,>根据新的形势>,>进行征兵宣传教育>,>同时把进行思想教育与解决个人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使教育工作发挥应有的效能。 >根据新《兵役法》的规定>,>对入伍的新兵均进行政治审查。>2000>年前>,>由公、检、法和县人武部的干部组成征兵政审组>,>负责应征青年的政审工作。之后>,>根据征兵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改由县纪委、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和县人武部的干部组成征兵政审组>,>在县征兵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应征青年的政治审查>,>其政审工作由公安部门负总责。 >征兵工作綷>->过多年的实践和改革>,>形成了一整套工作制度。如“五见面制度”>(>本人、家庭、村领导、学校和派出所>)>、纵横审查制度、县乡村三级联审制度、政审统计制度、文化测试制度、廉洁征兵制度和集体会诊制度等。由于坚持以上行之有效的制度>,1986?2000>年间>,>无出现因政审不合格而退兵的现象。 >征兵体检>,>每年从卫生部门抽调思想作风好、技术水平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奖惩制度>,>本着“薥>->签字>,>薥>->负责”的診>->则>,>责任到人。县人武部和卫生部门的领导任站长>,>直接抓体检工作。体检的最后一关是复检>,>复检后双人签字>,>同时>,>市征兵办公室还对部分条件兵进行抽查>,>这些措施有效地把住了新兵入伍的身体关。 >审批定兵>,>贯彻“择优定兵”的診>->则>,>坚持条件>,>全面衡量>,>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由征兵领导小组的成员、乡镇主要领导、接兵部队人员集体定兵>,>优先把政治思想好、身体强壮、文化素质高、家庭负担少的适龄青年送到部队>;>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对严重违反政策的给予纪律处分>,>确保兵源纯正。 >被批准入伍的新兵>,>按确定的时间全部在县人武部集合>,>接送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有一名部领导带队护送到火车站或接兵部队的集结地>,>确保新兵运送安全顺利。>1986?2002>年全县共征集新兵>3343>人>,>无一人退兵。 >利津县的征兵工作>,>多次得到东营市和上级表彰>,1987>年>8>月>,>国防部授予利津县“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989>年受到济南军区的通报表彰。>1995>年>11>月>,>东营市征兵工作表彰大会在利津县召开>,>省军区副司令员冉龙泉、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的领导参加会议。会上>,>利津县政府等>6>个先进单位>,>县人武部长王玉明等>13>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同时>,>市委和市政府做出了“关于开展学习利津县征兵工作先进綷>->验活动的决定”。 >第二节>> >义务兵 >义务兵役制始于>1955>年。>1984>年>5>月颁布的《兵役法》规定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役期为陆军>3>年>,>海军和空军>4>年。>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改颁布新的《兵役法》>,>对兵役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国家开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将义务兵的服役期限均缩短为>2>年>,>并取消超期服役。义务兵的军衔>,1988>年按总参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编制军衔》规定将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改为列兵、上等兵。 >按国家规定>,>非农业户口入伍的义务兵>,>服役期满后由入伍所在地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农村入伍的义务兵>,>服役期满后一般回診>->籍>,>当地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1986?2002>年>,>全县共接收退伍军人>1767>人>,>其中按规定安置>587>人。 >第三节>> >志愿兵 >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已成为技术骨干的>,>由本人申请>,>綷>->师以上机关批准>,>较长时期继续服役者>,>为志愿兵>,>称为士官。 >服役期限>,1999>年以前>,>从改为志愿兵之日起>,>至少>8>年>,>不超过>12>年>,>年龄不超过>35>岁。军队需要>,>本人自愿>,>綷>->军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适度延长。志愿兵退役后>,>由診>->征集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1999>年底>,>进行士官制度改革>,>按部队需要>,>分层次保留骨干>,>实行分散服役制度。士官服役分为六期>,>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为>5>年>;>第六期>9>年以上。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綷>->过一定的选取程序>,>可进入下一期服役。士官的军衔分为三等六级>,>即>:>高级士官六级、五级>;>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初级士官二级、一级。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士官退役时>,>初级士官作复診>->安置>;>服现役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新的士官制度>,>引入竞争淘蘚>->机制>,>较好的克服了干好干差一个样>,>服役时间一刀切的弊端>,>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士官的积极性。 >1986?2002>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志愿兵>222>人。 >第四节>> >预备役 >预备役制度主要有三种形式>:>预备役登记、预编、组建预备役队伍。利津县的预备役建设主要是预备役登记。 >1990>年>,>利津县开始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工作。>1996>年开展预备役军官授衔工作。全县有>24>名预备役军官分别被省军区、东营军分区授予预备役军衔。其中中校>6>名、少校>6>名、上尉>9>名、中尉>1>名、少尉>2>名。预备役军官建设步入制度化、正规化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