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史志信息第五期
2007-10-30 13:57:16   来源:利津县

 

利 津 史 志 信 息

 

第五期

 

 

利津县史志办公室主办                 2006年12月8日

 

 

本期要目:

·要闻概览

全国第二轮市县志编纂经验交流会在郑州召开

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经验交流会在北京召开

·工作动态

《利津年鉴》(2006年卷)出版发行

《利津指南》出版发行

《利津县志》(民国卷)校点本送印

·部门修志

《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校志》出版

《利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志》出版

·经验交流

寿光市《西岔河一村志》出版

·依法修志

滨州市将两个《条例》内容列入全市普法教育考试试题

 

【要闻概览】

 

全国第二轮市县志编纂经验交流会在郑州召开

 

911~13日,全国第二轮市县志编纂经验交流会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各省市区史志办和全国第二轮修志试点单位及河南省市县史志办代表26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的主题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全面提高第二轮市县志书质量。中指组秘书长田嘉同志作会议总结。我省史志办副主任孙邦信和县志处、省志处及高青县史志办同志等4人参加会议。会议安排8个省市区史志办负责同志大会交流第二轮修志情况;评议已出版的浙江省《浦江县志》、山东省《高青县志》、河南省《陕县志》。《高青县志》是评价最高的一部。

会议认为,提高志书质量是各级史志机构的职责,关键是要提高质量意识,要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到实处,不能讲空话。会议强调,质量问题要前置,要把提高质量意识和抓质量的保证措施贯穿于志书编纂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在进度和质量的关系上,进度无条件服从质量。田嘉同志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省第二轮修志的做法和经验。他说:山东正确处理进度和质量的关系,抓样板、搞示范的做法是比较好的。他们的经验有血有肉,看得见,摸得着,值得推广。第一部图文并茂的志书就是山东省首先搞出来的。

 

 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经验交流会在北京召开

 

    1018~19日,全国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经验交流会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军、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单位代表7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交流了前一阶段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经验,对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推进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作出部署。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田嘉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副司长李明征对《条例》的条文作了释解。

    朱佳木在讲话中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工作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阶段,是对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方略、方针的具体体现。全国各级地方志机构和广大史志工作者要深刻理解《条例》的丰富内容和精神实质,抓紧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他强调,贯彻落实《条例》要做到五个结合,即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加紧各地地方志立法的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第二轮修志工作结合起来,与总结首轮修志的经验教训结合起来,与加强读志用志工作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

    全国七个省、市、县史志机构的负责同志在大会上作经验介绍。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刘秋增在会上作典型发言,介绍了山东省史志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学习贯彻《条例》为总抓手,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取得的显著成效。参加会议的领导和代表对我省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山东省的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在学习贯彻《条例》、加快地方志工作法制化建设方面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在建立三个中心(地方文献中心、地情资料中心、区域研究与课题咨询中心)、实行五业并举(志、鉴、库、馆、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取得的成绩令人佩服、催人奋进,走在了全国前列。

 

张昭福副省长和司安民副秘书长对《关于对〈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报告》作出批示

 

省政府办公厅《政务督查专报》2006年第16期刊载了《关于对〈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报告》,张昭福副省长和司安民副秘书长分别作了重要批示。

张昭福副省长批示:这次督查工作比较及时,抓住了关键,对全省推进史志工作法制进程将发挥积极作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求他们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省史志办要进行检查督促。

司安民副秘书长批示:这次督查工作做得很好,对于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起到很大作用。请史志办根据有关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敦促有关市县(区)做好整改工作,推动全省史志工作再上新台阶。

 

【工作动态】

 

《利津年鉴》(2006年卷)出版发行

 

近日,由利津县人民政府主办,利津县史志办公室承编的《利津年鉴》(2006年卷)由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出版发行。

《利津年鉴》(2006年卷)详细记述了利津县2005年度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基本情况,客观翔实地反映了利津县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新成就、新进展、新经验,并有反映全县重大事件和发展成就的彩色图片专辑,为国内外各界人士了解利津提供了权威性的县情信息。本卷首次采用大16K精装印刷,约50万字,设特载大事记县境概况服务指南政策法规28个栏目,并且增加了旅游服务栏目。

 

《利津指南》出版发行

 

《利津指南》是史志办利用信息资源优势,不断丰富和发展服务手段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之一,于12月出版发行。《利津指南》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全书20万字,分设市民办事指南、企业办事指南、投资者办事指南和招商指南,旨在为全县各行各业和外来投资者提供资料权威、内容全面、方便实用的工具书。

 

《利津县志》(民国卷)校点本送印

 

利津县史志办主持整理的《利津县志》(民国卷)近日完成校点任务并送印刷厂。该书以校勘为起始,以标点为重点,注释为辅,另加志书评析,全方位对《利津县志》(民国卷)校注整理,使利津旧县志以崭新的面貌呈现在人们面前。该书采取原文整理、简体重排、疑难注释的形式,展现了利津旧县志原貌。该书的出版发行是利津文化事业的一件大事,传承了利津悠久、深厚的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了旧志,对利津三个文明建设必将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利津县史志办多项措施加强三个中心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外援,借助全市突破利津战略的实施,向市史志办争取政策、技术、资金支持,现已到位高配置微机2台,各类志书100部,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二是充分发挥史志部门资政功用,向县委、县政府领导递交了《浅谈铁门关的兴衰与恢复利用》、《发挥资源优势,重现渠展之盐胜景》、《推广农民股份公司,促进三农健康发展》三篇资政论文。6月23日,李延成县长批复《关于铁门关遗址修复计划的可行性研究》,由县史志办和文化部门具体实施。三是利津县情网站成功改版,累计访问量超过超过一万人次;充实了县情资料库,录入县志、年鉴、县情多部,总字数达到900万字。三是方志室建设规范完善,馆藏更加丰富,管理更加规范,出台了《方志室管理人员守则》、《借阅人须知》、《志书入馆程序》等规章制度,并实现了制度上墙。方志室年接待资料查阅者360人次。

 

【部门修志】

 

《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校志》出版

 

8月,《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校志》出版。该书时间断限为1996年8月~2006年6月,全面记述了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建校十年来的发展状况,彰显了二校人在党的领导下执著追求、奋斗不息创造出来的辉煌的教育业绩。志书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例,章、节、目编排,共11章41节,93个条目,约50万字。

 

《利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志》出版

 

10月,《利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志》由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出版发行。《利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志》时间断限为1944年至2004年,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利津县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志书采用章、节、目结构编排,共计12章46节,102个条目,约50万字。

 

【经验交流】

 

寿光市《西岔河一村志》出版

 

  近日,寿光市《西岔河一村志》出版发行。该书45万字,16K本精装,是西岔河一村自建村以来的首部志书。该书上限起自元朝末年建村,下限至2003年,设置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物等部类,全面反映了该村的历史与现状。

 

【依法修志】

 

滨州市将两个《条例》内容列入全市普法教育考试试题

 

今年以来,滨州市史志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手段和渠道,大力开展学习宣传两个《条例》的系列活动。在庆祝《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积极协调滨州市司法部门,将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与全市普法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从两个《条例》中提炼出4个题目,列入了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普法教育考试试题及辅导材料之中,届时全市将有1.1万人参加考试。

 

名词解释:

 

  乡村志 记载乡村事迹志书的统称。包括镇志、村志、坊志、里志等。起源较早,《宋史·艺文志》已收录有乡村志,如宋代宋常棠撰修的《澉水志》。明、清时,江苏、浙江编修乡村志的较多。如《乌青镇志》、《甘棠小志》、《杏花村志》、《桃源乡志》等。

 

家谱 家谱(或称族谱)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体裁。家谱是中国特有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三大文献(国史,地志,族谱)之一,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均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

 

 

 

 

 

本期报:市史志办

        送:编委会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委员,

  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存档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