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史志信息第四期
2007-10-30 13:56:35   来源:利津县

 

利 津 史 志 信 息

 

第四期

 

 

利津县史志办公室主办                 2006年9月4日

 

 

本期要目:

·领导关怀

韩寓群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依法搞好新一轮地方史志修编工作

张昭福副省长对史志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工作动态

《利津年鉴》(2006年卷)交付印刷

利津县启动旧志整理工作

·《利津县志》等四部书发行仪式专题

·经验交流

山东省首部县级图志——《巨野县图志》出版发行

·依法修志

 

【领导关怀】

 

韩寓群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

强调依法搞好新一轮地方史志修编工作

 

115日,韩寓群省长在省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提到史志工作:在十五时期政府工作的回顾中指出首届新史志编纂出版任务全面完成;在2006年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中强调依法搞好新一轮地方史志修编工作2006年是全面贯彻《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第一年。韩寓群省长的报告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史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依法修志的密切关注,对于推进修志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张昭福副省长对史志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816日,张昭福副省长在省史志办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五点要求。一是把握全局,深刻认识地方史志工作的重要意义。续修新志必须紧紧抓住改革开放这条主线,编修出反映时代变化、体现时代精神、展示时代风貌的社会主义新方志,更好地服务社会实践。二是全面深入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扎实做好工作。三是坚持质量第一,编修名志佳作。要把精品意识贯穿于第二轮修志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确保志书的政治质量、内容质量和编纂质量。四是要建好三个中心,搞好各级方志馆建设。搞好读志用志工作,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和服务领域。五是加强修志队伍建设。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修志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持思想稳定、工作稳定、队伍稳定。  

 

【工作动态】

 

《利津年鉴》(2006年卷)交付印刷

 

91日,经过四个月的辛勤努力,《利津年鉴》(2006年卷)完成组稿任务并交付印刷厂,预计10月份出版,比2005年卷提前了两个月。《利津年鉴》(2006年卷)力争在信息含量、装帧设计、出版周期以及资料的权威性和时效性上实现新的突破,客观反映2005年利津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为社会各界了解利津提供权威性信息和多方位服务,支持全县三个文明建设。

 

《利津指南》完成编辑任务

 

《利津指南》是史志办利用信息资源优势,不断丰富和发展服务手段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之一。现已完成编辑任务,计划10月份出版发行。《利津指南》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旨在为全县各行各业和外来投资者提供资料权威、内容全面、方便实用的工具书。

 

利津县启动旧志整理工作

 

为保存利津县历史上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县史志办从年初开始开展旧志整理工作。聘请资深修志专家孙明钦先生具体负责,分批进行旧志整理。旧志整理包括校勘、标点、注释、出版4项工作。以校勘为起始,以标点为重点,注释为辅,另加志书评析。现已整理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利津县续志》4卷。利津县成为全市第一家开展旧志整理的单位。

 

【《利津县志》等四部书发行仪式专题】

 

《利津县志》等四部书发行仪式成功举行

 

812日上午,《利津县志》(1986~2002)、《利津年鉴》(2005卷)、《山东利津·闪光的足迹》、《山东·利津同乡英才》(第二版)四部书发行仪式在利津宾馆举行,省、市、县区及油田单位史志专家和领导127人参加了首发式。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延成主持,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秀华致词,市史志办主任薛荣健、省作家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卢得志,省史志办副主任马福震等作重要讲话,县史志办主任明玉华介绍了四部书编辑出版过程。

 

王秀华书记在《利津县志》等四部书发行仪式上的讲话

(节选)

 

新编《利津县志》、《利津年鉴》(2005卷)、《山东利津·闪光的足迹》、《山东·利津同乡英才》,这四部书特色鲜明、宗旨明确、观点正确、内容翔实,是我县文化建设上取得的又一丰硕成果,为进行历史、革命传统教育,爱党、爱国、爱家乡教育提供了生动的教材。这四部书的出版发行,将进一步激发全乡人民投身二次创业、实现二次跨越的热情,有力促进突破利津战略的实施,为三年解困、五年变强目标实现提供智力支持。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史志工作,十分关注四部书的编纂,尤其是县志续修工作。新编《利津县志》2002年启动,编撰过程中,省市史志办领导专家、油田和兄弟县区史志同仁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县委、县政府把续修县志工作当作一件大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加强调度,全县上下密切配合,共提供资料500余万字。全县史志工作者,特别是史志办的同志们,兢兢业业,淡泊名利,夜以继日,深入调查,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几易其稿,圆满完成了这部138万字的传世之作。可以说,续修《利津县志》凝聚了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史志工作者的心血和汗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今年5月和去年9月,国务院和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史志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对地方志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要求将地方史志部门建成当地的县情资料中心、地情文献中心、区域研究和课题咨询中心。史志工作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史志工作是一项不容易被引起重视的重要工作。注重研究历史,了解历史、重视史志工作的领导,是明智的领导。利津建县以来,曾进行9次修志,其中明朝2次(已失传),清朝4次(乾隆志失传),民国1次,这次修志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第二次。改革开放以来,全县各级进入修志高潮期,除县志外,现已出版发行的部门志有《教育志》、《卫生志》、《电力志》、《文化体育志》、《油区志》等,这些志书出版后,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目前,部分县直单位的部门志正在编纂中。希望全县各级符合条件的部门单位都要启动修志工作。各乡镇要将修志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选配好工作班子,抓紧实施。每个乡镇都要选择一至两个基础条件比较好,有典型意义的村,先行动起来。形成县志、部门志、乡镇志、村庄志、企业志一起修的局面,在全县兴起新一轮修志热潮,真正把利津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改革开放、艰苦创业、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进程真实记录下来,留存青史,教育后代。县史志办要按照《条例》精神,搞好指导和督导。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读志用志,了解历史,审视现在,谋划未来,更好的指导和推进利津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四部书的发行工作,书店、图书馆、档案馆和中小学校等部门、单位要积极订购、收藏。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为发行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发行工作圆满完成,充分发挥四部书在全县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希望史志部门继续发扬甘受清苦、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的精神,充分发掘取之不尽的县情资源,勇于承担起区域研究和课题咨询的重任,再接再厉,扎实工作,编写出更多更好无愧于时代的精品佳作,为建设富强、和谐的新利津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一如既往地支持史志部门的工作,在全县营造关心支持史志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部书介绍

 

《利津县志》(1986~2002) 2002年4月正式启动,2006年6月底由中华书局出版发行。全书138万字,实事求是地记述了1986年至2002年利津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突出时代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一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权威性于一体的县情百科全书。《利津县志》(1986~2002)是第二轮修志以来山东省出版发行的第9部县级志书。

《利津年鉴》(2005卷) 2005年4月份正式启动,12月出版发行,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当年部署当年完成。全书50万字,彩页近500幅,由山东地图出版社出版。本鉴全面、系统、及时地记述了2004年利津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基本情况,为各级领导把握县情、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境内外各界人士了解、认识、研究利津提供了权威性信息和多方位服务。

《山东利津·闪光的足迹》 2005年4月正式启动,12月出版发行。全书13万字,记述了利津县自然、地理、人文和社会事业等情况,特别是利津解放后至2005年发生的大事、要事,重点反映了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主要成就、亮点工程、先模人物。

《山东·利津同乡英才》(第二版) 2005年4月正式启动,2006年5月出版发行。发出信函1200余份,走访70余人次,行程5000多公里。全书46万字,共收录人物658名。《山东·利津同乡英才》真实记录和展示了外地利津人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创造的辉煌业绩,进一步密切了家乡人民与外地亲人之间的联系,拓宽了联络渠道,为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和突破利津战略作出了积极贡献。

 

【经验交流】

 

山东省首部县级图志——《巨野县图志》出版发行 近日,由巨野县政府主办、县地方史志办公室编纂的《巨野县图志》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发行,填补了山东省县级图志空白。《巨野县图志》分古代巨野、近代巨野、现代巨野、当代巨野四部分,以大事记的形式,配图片近千幅,全面反映巨野县上至远古,下至2005年底近5000年的历史变迁和区域现状,展现了全县从古至今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军事及社会生活中的历史画面。

 

河南南阳市史志办主任秦俊当选全国劳动模范 2005年4月,河南省南阳市史志协会会长、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秦俊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4月3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受到胡锦涛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依法修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467号

 

现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六年五月十八日

 

 地方志工作条例(节选)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第八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

  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可以获得适当报酬。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六条 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志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简讯】 

 

市史志办公室来利津调研。为贯彻市委突破利津战略的实施,6月30日,东营市史志办公室主任薛荣健一行四人来利津县调研。县领导李延成、杜承儒、陈永民、由立红陪同调研,县史志办主任明玉华汇报了利津县史志发展情况。针对办公自动化建设,市史志办公室向县史志办公室赠送微机2台;针对地情文献中心建设,赠送《山东省志》79册,其他方志书籍21册,总价值近3万元。并就下一步帮扶项目达成了一致。

 

部门修志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今年以来,县史志办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部门修志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截至目前,《油区志》、《电力志》、《教育志》、《卫生志》、《文化体育志》等已出版发行,《工商志》、《财政志》、《军事志》、《人事志》、《计生志》、《政协志》、《工会志》、《发展与改革志》等基本完成编辑任务,计划年内出版。

 

 

 

本期报:市史志办

 

        送:编委会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委员,

 

  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存档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