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发[2008]60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表彰在我省经济社会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业绩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吸引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工作单位,推动我省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和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资格条件 (一)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工作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在吸引、培养和使用留学人员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我省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个人 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我省工作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外留学或进修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 5、在我省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表彰数量 先进工作单位6个;先进个人20名。 全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采取由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省人事厅牵头组成留学先进表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产生的方式进行。其中,先进工作单位的推荐,根据我省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由部分市和省直部门(单位)推荐12个单位参加综合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先进个人推荐数量为:各市1-2名;省教育厅10名,省卫生厅、省国资委各3名,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各1名。 三、推荐程序 (一)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以市、省直部门(单位)为单位组织,按照所辖区域范围和隶属关系自下而上进行。各市的推荐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推荐的单位、人选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直部门(单位)的推荐工作由部门(单位)负责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处(室)组织,推荐的单位、人选经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部属驻鲁和省属高等院校拟表彰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二)推荐工作要发扬民主,注意听取单位群众和同行专家的意见。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市、各部门(单位)在上报前,应将推荐人选在本市、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其中,推荐人员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各市、各部门(单位)推荐的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人事厅负责统一汇总,提交省留学先进表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并考察后,报省政府研究同意通报表彰。受表彰的先进工作单位,授予“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先进单位”;受表彰的先进个人,颁发“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 (四)2003年受省政府表彰的留学回国人员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此次不再列入推荐范围;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推荐范围。 四、表彰活动安排 拟定于今年11月下旬第五届“海洽会”期间召开表彰大会,请省领导出席表彰大会并接见获奖代表。 五、推荐材料的报送 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确定推荐的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工作单位推荐表》(附件2)和《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可从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上下载)。推荐的先进个人还需要提交工作照片2张(数码照片,像素500万以上)。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请将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一式十份,附电子版)连同推荐公函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省人事厅人才开发流动处。 六、拟表彰先进个人先进工作单位的宣传 拟表彰的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确定后,在《山东人事》和“山东省海外人才项目信息网”上设立专栏,登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扩大留学回国创业先进典型在海内外影响,进一步树立山东重视人才、鼓励先进的良好形象,调动广大海外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和服务的积极性。 评选表彰全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是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努力营造“四个尊重”社会氛围的重要举措,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同时,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为海外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或服务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附件:1.全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工作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工作单位推荐表 3.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