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优秀博士后和博士后站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8-9-16 10:18:00   来源:山东人事信息网
  

鲁人办发[2008]127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今年是我省实施博士后制度20周年。省政府研究确定,将于9月下旬召开全省优秀博士后表彰暨博士后工作会议,以省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博士后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后站。现就做好优秀博士后和博士后站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数量
  (一)推荐范围
  凡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期满出站后留在山东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目前仍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包括接受留学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或招收项目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表现优异、成果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在优秀博士后推荐范围。
  优秀博士后站推荐范围为2007年以前被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200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和优秀博士后站的,不再推荐表彰。
  (二)推荐数量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意见,拟表彰优秀博士后20名,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10个,其中,流动站5个,工作站5个。
  二、优秀博士后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实事求是,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山东省优秀博士后人选:
  1、“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担任“863”、“973”首席科学家;获得“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中国和省青年科技奖以及获得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博士后;
  2、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的;
  3、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5、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6、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7、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我省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较大贡献的。
  (二)推荐程序
  优秀博士后推荐采取单位推荐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推荐单位根据专家推荐意见,结合推荐人选的综合表现,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及推荐顺序。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材料须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事厅。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从本单位历年招收的博士后中推荐选拔优秀博士后候选人,经审核、评议、公示后,报省人事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优秀博士后候选人,由各设站单位评议、推荐,经相关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见鲁人办发[2008]106号文件)审核、公示后向省人事厅推荐。
  省人事厅收到各单位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从推荐的36名人选中择优确定20名优秀博士后,并报请省政府审定表彰。
  三、优秀博士后站入选条件和确定程序
  (一)入选条件
  1、载体建设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博士后工作政策,团结和谐、开拓进取、学术氛围活跃。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有力,资金投入力度大,能够为博士后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2、招收水平高。在全国同学科、同行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中有很好的声誉,在本单位、本地区的博士后工作中具有带头和示范作用,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多,层次高。保持每年都有博士后在站工作且成绩突出。
  3、科研成果突出。设站单位重视博士后工作,注重人才培养和研究工作的质量,研究项目突出、科研课题明确,在站博士后取得了较好的研究成果,人才培养效果显著,具有较高科研质量和学术水平。
  (二)确定程序
  按照以上条件,主要依据历年博士后工作评估和设站以来博士后培养、使用成效情况,适当兼顾区域及行业分布,拟确定如下10个单位为优秀博士后站候选单位:
  1、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
  山东大学2个,山东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中科院海洋所各1个。
  2、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个)
  济南钢铁集团、海信集团、淄博高新区、兖矿集团、省农科院。
  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设站单位推荐报送;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各有关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推荐报送。省人事厅组织复核确定后报省政府审定表彰。
  按照鲁人办发[2006]97号文件要求,已经推荐过的,可按照要求重新推荐。
  四、材料上报及有关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综合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单位及电话;《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5份(附电子版);《优秀博士后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5份(附电子版);附件材料1份,包括有代表性的论文或专著摘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以及国内外对推荐人选所做成果的评价等材料的复印件。
  上述表格均用A4纸双面打印,可登录山东人事信息网博士后专栏(http://www.sdrs.gov.cn)下载。
  (二)各推荐单位请于2008年9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推荐表彰优秀博士后和博士后站,是省委、省政府推动博士后事业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流动站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标准条件,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质量,真正把能够代表本地区、本单位最高水平的优秀博士后和博士后站客观公正地推荐上来。
  联 系 人:刘  运  段永建
  联系电话:0531-86915076   86902381(传真)
  联系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邮 编:250011
   E-mail:dyj@sdrs.gov.cn
  
  附件: 1.优秀博士后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推荐表
     3.优秀博士后推荐表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