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8-9-16 10:18:00   来源:山东人事信息网
  

鲁人发[2008]57号

各市人事局、工商联:
  近年来,全省工商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决定表彰一批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全省各级工商联机关及其内设机构。
  (二)先进个人:全省工商联系统在编在职人员。
  (三)副厅级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近三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名额分配
  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29个,先进个人8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参加过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的做为本次评选活动的集体和个人,不占各市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纽带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助手作用,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2、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创新求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勤政廉政、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3、认真履行工商联职能与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会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在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组织会员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活动成绩显著;开展好为会员服务的各项工作,引导会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工商联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党的统战政策和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作风深入,注重调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思路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关心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积极参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工作,表现突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山东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工作的协调和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会员处,具体负责处理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市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和工商联逐级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审批。在推荐评选中,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个工作日。
  被推荐的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同意。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同志倾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由各市人事局、工商联负责,按分配名额1:1推荐,其中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停止该市参加下一次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五)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4)和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各一式三份。请各市于2008年9月25日前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表彰奖励
  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对先进个人颁发证书,给予记二、三等功奖励。
  
  联系人:山东省工商联会员处  张卫星
  电话:86097114  86132845
  传真:86097114
  E-mail:gslhyc66@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邮编:250011
  附件:1、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工商联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200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