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专局(办)、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全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评选工作,日前省人事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山东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重新申报期满引智示范基地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外专局(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已经期满的引智示范基地进行考察评估。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情况。申报材料或情况说明请于8月31日前送省外专局。
二、凡已经期满且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引智示范基地,有关市和部门负责收回原授予的引智示范园牌匾,统一交省外专局。
联系人:单香福 张建平
联系电话:0531—86095543 传真:0531—86118524
电子邮箱:sxf@sdrs.gov.cn zjp@sdrs.gov.cn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