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山东调查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08-8-14 10:17:00   来源:山东人事信息网
  

鲁人发[2008]54号


各市人事局,各市、县级调查队:
  近年来,山东调查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调查队改革与发展,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进一步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山东省人事厅、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山东调查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级调查队。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市、县级调查队在职工作人员(厅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10个;先进工作者30名,其中记二等功10名,记三等功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为统计调查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在开创统计调查工作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统计调查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成绩显著。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统计调查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本职工作贡献突出。
  3、拥护并积极参与统计调查改革,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在统计调查实践和统计调查理论研究方面成绩显著。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调查事业大局,在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
  5、在其他方面做出特殊贡献。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民主程序,自下而上,严格把关。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选的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业绩,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努力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
  四、评选办法
  (一)各市、县级调查队评选推荐山东调查队系统先进集体一个,先进工作者一名,报山东调查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评选后表彰。
  (二)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报《山东调查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山东调查队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1份(见附件2、3)、书面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A4纸仿宋3号字打印)1份,并报送电子版(电子信箱:zdrjc @stats-sd.gov.cn)。全部材料请于2008年8月30日前,报山东调查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省人事厅、山东调查总队将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其中,先进集体授予“山东调查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先进工作者给予记二等功或三等功奖励。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事厅、山东调查总队联合组成山东调查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东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市、县人事局和各市、县级调查队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审核,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赵兰香  刘建成
  联系电话:0531-86197927  86197957
  传    真:0531-86197908
  电子邮箱:zdrjc@stats-sd.gov.cn
  附件:1.山东调查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山东调查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山东调查队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二○○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