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引智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国家引进国外智力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8-4-18 14:10:00   来源:山东人事信息网
  

鲁人发[2008]23号


关于做好全国引智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及国家引进国外智力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广大引智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引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人事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名额
    我省向人事部、国家外专局推荐全国引智系统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1-2名;向国家外专局推荐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先进单位2个、先进个人4名,推荐国家引进国外智力贡献奖若干名。
二、 评选和推荐范围
    全国引智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和推荐范围是:县级以上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及所属事业单位。
    全国引智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和推荐范围是:县级以上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和职工。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先进单位的评选和推荐范围是:县级以上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及所属事业单位,引智项目实施单位。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先进个人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贡献奖的评选和推荐范围是:县级以上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和职工,引智项目实施单位的在职干部和职工。
三、 评选和推荐条件
(一) 全国引智系统先进集体评选和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推动引智工作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引智工作集体坚强有力、团结和谐、作风正派;引智工作成效显著,在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出国(境)培训、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注重协调沟通,与外事、公安、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二) 全国引智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和推荐条件
    热爱引智事业,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引智工作,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学习与引智工作有关的业务,具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工作效率和办事能力,创造了一流的引智工作业绩;在引智工作实践中勇于开拓创新,敢于负责,勇挑重担,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项目管理能力,引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作风上,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与引智项目需求单位、外国专家保持密切联系,真心诚意地为需求单位、外国专家和有关单位做好服务工作。被推荐者应为从事引智工作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在引智战线从事引智工作5年以上。
(三)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先进单位评选和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推动引智工作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引智工作集体坚强有力、团结和谐、作风正派;引智工作成效明显,在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出国(境)培训、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作出了贡献;注重协调沟通,与外事、公安、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四)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先进个人评选和推荐条件
    热爱引智事业,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引智工作,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学习与引智工作有关的业务,适应引智事业发展需要,引智工作业绩突出;在引智工作实践中勇于开拓创新,敢于负责,勇挑重担,责任心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项目管理能力,引智工作取得了成效;作风上,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与引智项目需求单位、外国专家保持密切联系,真心诚意地为需求单位、外国专家和有关单位做好服务工作。被推荐者应为从事引智工作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在引智战线从事引智工作5年以上。
(五)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贡献奖的评选和推荐条件
    热爱并长期从事引智事业,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集体观念,在引智工作中勇于奉献,开拓创新,敢于负责,勇挑重担,责任心较强,业务精通,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项目管理能力;在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出国(境)培训、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中做出了实绩,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做出了贡献。被推荐者应为从事引智工作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在引智战线从事引智工作15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者,可以不受15年工作年限的限制。
    四、奖励办法
    人事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引智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引智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先进个人”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贡献奖”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根据上述要求向省人事厅推荐全国引智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各1名。各市、各部门推荐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1名,推荐国家引进国外智力贡献奖3名。厅级单位和厅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同一单位和个人可同时推荐参加不同奖项的评选。
    (二)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逐级审核上报,同时听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公示七天。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面向基层,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事迹突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各市、各部门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不同奖项,分别填写《全国引智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引智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先进单位审批表》、《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先进个人审批表》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贡献奖审批表》(见附件1-5),用A4纸打印,一式4份,并附电子版。推荐材料请于2008年5月5日前报省人事厅。
    联 系 人:王志敏 修鲁彬 
    联系电话:0531-86021901,,86118334
    电子信箱:wzm@sdrs.gov.cn,,saiep@sdrs.gov.cn
   
附件:1、全国引智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全国引智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3、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先进单位审批表
      4、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先进个人审批表
      5、国家引进国外智力贡献奖审批表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