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2005—2007年畜牧、水产业发展
2007-12-19 14:39:57   来源:县党史史志办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畜牧、水产两大优势主导产业的发展,实现建成全省畜牧、水产大县强县的目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按照扶优扶强、重点投放的原则,突出品种、品质、品牌和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对《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垦发〔2003〕13号)、《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渔业发展的意见》(垦发〔2003〕14号)文件奖励扶持政策部分进行适当调整。现就2005-2007年畜牧、水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畜牧业
(一)奶牛生产
对新建存栏奶牛达到50头以上、100头以上、200头以上、300头以上,且实现草畜配套的规模化标准饲养场(区),分别奖励场(区)建设补助费4万元、8万元、16万元、25万元。
(二)肉牛生产
1、实施龙头连基地带农户战略,采取直接补贴的办法,促进全县肉牛生产。凡本县区域内发展规模肉牛饲养,与本县龙头加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向其提供合格商品牛源的,每头直接补贴养殖户100元。
2、对新建存栏生产肉牛50头以上的标准化饲养场(区),奖励现金2万元。
(三)龙头企业建设
年内新上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享受垦利县招商引资政策,其固定资产投资部分享受县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四)建立畜牧业科研基金、风险基金
县财政每年从畜牧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15万元,用于畜牧业信息资源考察、推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工作,并安排10万元风险基金。
二、水产业
(一)水产品加工企业及设施渔业
本县单位和个人年内新建水产品加工企业或标准化设施渔业,除享受民营企业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并建成投产的水产品加工企业或设施渔业,县政府给予20万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0万元,追加1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数额以建设单位的正式发票和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二)海参养殖
年内采取石头或水泥板护坡,新开发连片海参养殖达到50亩以上并投放海参苗的本县单位和个人,每亩奖励1000元。
(三)上农下渔利用
对“上农下渔”池塘,每成片有效利用面积达到150亩以上,且达到养殖技术标准要求的,奖励区内养殖户1万元。
(四)网箱生产
本县单位和个人从事名优水产品海水池塘网箱养殖达到150亩以上,投放4m×4m×2m网箱150个以上的,给予6万元奖励,达到300亩以上,投放4m×4m×2m网箱300个以上的给予12万元的奖励。
(五)建立渔业科研基金、风险基金
县财政从年度渔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15万元,用于渔业信息资源考察、推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及技术引进等,并安排10万元新品种引进试验推广风险基金。
以上奖项均为年度新增项目,属一次性奖励,均不重复奖励。每年年终由县政府督查局、财政局、畜牧局、水产局一并组织考核、验收、认定。
三、垦发〔2003〕13号、14号文件制定的奖励政策从2005年开始停止执行。其它发展意见及贷款担保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继续执行。
垦 发〔20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