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实施“一项工程两个方案”制度的意见
2007-12-19 14:39:42   来源:县党史史志办

    为进一步明确工程监督管理职责,达到“工程保质、干部保廉”的目的,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一项工程两个方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一项工程两个方案”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项工程两个方案”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在制定工程建设方案的同时,要制定工程监督管理方案。近年来,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明显增加,规范的有形市场初步形成,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但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还不规范,在招标投标、施工监理等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给党和政府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实施“一项工程两个方案”制度,是为了从工程建设的决策、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产生,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干部廉洁。
    二、“一项工程两个方案”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方案
工程建设方案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为工程实施所履行的各种程序和制定的各类方案的总称。
   (二)工程监督管理方案
    工程监督管理方案,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国家规范建设工程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过程采取的必要监督管理措施。凡是财政性资金支付或由我县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招标人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都要制定工程监督管理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执行集体决策的措施。明确集体决策的范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制定(包括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内容)、招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与拨付、审计等重大问题必须进行集体决策。
2.执行建设项目责任制的措施。明确工程参建各方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包括: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查),明确具体责任。
3.执行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措施,执行工程合同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制度,明确甲乙双方履行有关义务和责任。
    4.执行公开选择中介机构制度的措施。在方案审定部门的监督下,对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采用公开选择代理建设工程项目。
    5.执行公开招标制度的措施。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执行。
    6.执行项目建设控制制度的措施。执行在招标文件确定范围内组织施工的措施;执行控制项目“甩项”、工程项目分包、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规定的措施。
7.执行工程审计制度的措施。执行项目决算、竣工审计制度的措施。
    8.执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措施。对外公开,主要包括工程招标信息、中标结果、工程竣工后的工程内容(包括建筑面积、结构、内外装饰及内部设施等)和投资总额同工程预算的对比;对内公开,主要是党组(党委)集体决策的可以公开的所有工程建设事项。
    9.执行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制度的措施。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不准领导干部插手、干扰、影响工程等有关规定要求的措施。
    同时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其他各类规定。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个性特点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
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督管理方案,由建设单位审定,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50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督管理方案,应在招标日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定;500万元以上工程监督管理方案,应在招标日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报县纪委、监察局审定。方案审定后,要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报经审定监督管理方案部门同意。建设项目确实存在工期长等特殊情况的,可结合工程进程分阶段报送。
为了便于管理,达到更进一步公开、公正、透明,除特殊情况外,各项工程一律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和招标办的监督下实施招投标,对于不报工程监督管理方案的,主管部门和招标监管部门不予开标。
三、 明确监督责任,搞好检查落实
(一)部门各负其责,履行监督职责
1.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依法对有关部门、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500万元以上建设单位的工程监督管理方案进行审定和监督;受理并调查处理有关投诉、举报。
    2.发改部门的职责。对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法律手续完备情况进行立项前的审查,对立项审批后的工程项目是否按照计划要求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对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财政部门的职责。对政府建设项目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审查建设单位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对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审计部门的职责。负责对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5.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审定各建设单位监督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同时,履行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在工程建设中,加强监督检查,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
    (二)突出重点,搞好监督检查
1.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成监督小组实施监督;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分别由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照职责分工,组成由有关人员参加的工程监督小组负责全过程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发改、财政、审计、城建、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程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同时,也要不定时的对50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抽查,对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处理。
    2.突出重点,强化重点环节监督。监督小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中介机构代理行为、招标文件制定、专家评标行为、拟中标人考察、建设合同签订、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工程分包、违法转包,变更和主要材料的采购等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的监督。
    3.广开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实行“建设工程廉政监督卡”等多项切实可行的监督制度。由工程监督小组向工程投标人、施工队伍、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与工程有关联的社会群众发放,委托其对工程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作出写实性评价,记入建设工程廉政监督档案。
    四、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一项工程两个方案”制度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不执行建设单位所制定的“一项工程两个方案”的,按违反纪律处理。
对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存在介绍队伍、干扰正常招投标、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插手工程建设的人员,不论是否谋取利益,一经查实,一律按《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处理。对涉及建设工程的信访举报,一律调查查实,对违反工程监督管理方案规定的人员,一律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行业管理规范的,一律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对违纪违法的,一律由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作出处理。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牵头对“一项工程两个方案”制度的实施。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垦 发〔2005〕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