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冬,中共利津县委遵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过渡时期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和组织全县人民掀起了一个大张旗鼓地宣传、学习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热潮。从城镇到农村,从机关、学校到工厂、企业,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大宣传、大学习。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学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各个阶层都认识到,实现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就要充分地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就要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使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从而大大激发了人们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热情。
经过三年的努力,利津较好的完成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同时,胜利地执行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实现了全社会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伟大转变。
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目的是通过互助合作运动,把农民组织起来,在现代工业带动下,逐步走上工业化。早在1951年秋,中共利津县委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精神,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领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当年就组织互助组131个。如罗镇区新成乡的刘希纯、盐窝区盐东乡薄村的刘守温等常年互助组成为丰产典型。1952年互助合作大发展,互助组发展到2288个,有13378户入组。3月份,三区乔家乡的后左村,以村长李元珍为首的23户农民,办起了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这些带有社会主义初级萌芽的互助组,特别是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出现,显示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到秋季,绝大多数的互助组生产收入增加,“互助合作有奔头”成为广大农民的心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也有春天建组秋后解体的情况发生,特别是缺劳力的户和不善于经营的户,发展生产有很大困难。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系统地阐明了关于我国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总结了我国许多年来农业互助合作的经验,确定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为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指明了方向。利津县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此进入了自觉阶段。?
1954年利津县大张旗鼓地宣传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大力贯彻《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热情空前高涨,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县发展很快。春季,一区夹河乡马家村高延成和六区杨董村石莪先后办起了合作社,县委在全县推广了他们的办社经验。到年底,全县办起了初级农业合作社72处,1113户;互助组3187个,25911户。组织起来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67.9%。1955年的初级农业合作社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群众自愿入社,土地入股,按入股土地和劳动力比例进行分配,有的按“地六劳四”,有的按“地五劳五”,个别的按“地三劳七”分红。牲畜、大型农具等,有的作价入社,有的临时租借。这些新成立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绝大多数是增产的,增产幅度一般比互助组高15%,比个体农户高20—30%。农业合作社运动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大量的农户和互助组织积极要求入社。?
1955年春季,中共利津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对初级社进行了整顿和巩固。中央整顿的方针是:区别不同地区的情况,或者暂停发展,或者适当收缩,或者在整顿中继续发展,即“停、缩、发”。经过初步整顿,当年夏收,百分之八十的农业社增产,这说明这段时间农业社的发展和随后的整顿工作基本上是健康的,初步奠定了农业合作化的基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继续迅猛发展。冬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县委组织工作组下乡,分批进行整社、扩社、建社,形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1956年春,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开始由初级社阶段进入高级社阶段。县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正确处理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扩大、合并和升级中的问题,在全县掀起了一个由初级社向高级社发展的新高潮。到1956年底,全县共组织293处农业社,入社者49268户,占总户数的93.2%,通过升级并社,其中46456户加入了高级社,占入社总数的88.5%。这时,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成为全县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所有,采用定额计酬和小段包工、包工到劳、包工到户的办法进行生产活动,实行按劳分配和奖惩制度,有的实行“三包一奖”(即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但是,由于办高级社的速度过快,要求过急,步子迈得过大,违背了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原则,初级社的脚跟尚未站稳,就马上并社升级,不少农民超越了初级社这一关键步骤,“一步登天”地跨入高级社,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再加时间短促、工作粗糙和管理经验不足,部分高级社没有增加收入,因而挫伤了一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集体经济的巩固带来了不良后果。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利津县自1957年开始整社和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到年底,全县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调整为294处。至此,利津县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虽然出现过这样那样的问题或偏差,存在着某些缺点和错误。但是,党领导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正确的,也是顺利而成功的,而且在运动中随时纠正了需要解决的问题。党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把占人口90%以上的个体农民的个体经济改造成为集体经济,成绩是巨大的,意义是深远的。?
二、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走合作化的道路,在现代工业的带动下,变个体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变手工生产为机械生产。1952年底,中共中央提出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应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通过生产小组、供销生产社、生产合作社三种过渡形式,引导个体手工业走合作化的道路。利津县是农业县,城乡的生产、生活资料主要依靠手工业生产,现代工业几乎是空白。新中国建立初期,农村的生产资料90%靠手工业,农民的生活资料70%以上是手工业产品。经过土地改革和国民经济恢复发展,到1950年,全县除建有32处合作性质的加工企业(主要是粮棉油加工)外,大量的还是传统的手工业。据1952年统计,全县工业总产值为191万元,其中手工业总产值是136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5.5%。手工业生产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若不对它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生产就不能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也不能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的生产工艺,因而生产力就难以提高,手工业者的贫穷落后状态就难以改变。
1953年冬,中共利津县委贯彻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和方法步骤,采取三种组织形式对手工业进行改造,即组织生产小组、供销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在南宋、小李、城关、陈庄组建起铁匠铺4处、缝纫铺3处、皮革铺1处。这些手工业生产小组的生产者,自带简单的手工业工具和少量资金入股,从事手工业生产。主要产品有锄、镰、锨、镐、耠、犁等铁木制农具以及车马挽具、服装、鞋帽等。1954年底,手工业互助生产小组改建为铁木生产合作社、服装社、鞋业社、皮革社,成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共计513人,由县手工业联社领导,统一生产计划,统一购进原材料,统一销售产品。1955年,通过对手工业社员干部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狠抓了整顿、巩固、提高工作,健全了生产管理机构,实行民主选举干部,制定生产计划和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生产的计划性,提高了产品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公共积累和职工收入,显示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手工业合作社得到稳步发展。
1956年,全县计有铁木社5处,缝纫社3处,食品加工社1处,皮革社1处,集体企业年工业总产值19万元。全县95%以上的手工业劳动者加入了合作社,余者有的转业务农,有的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副人员。到此,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与此同时,渔业、运输业、小商小贩等个体经济,也都加入了各行业的合作社。
但是,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由于片面强调集中经营,中断了传统的供销关系和经营方式,结果造成许多小商品花色品种减少,质量下降。因为交通运输业和商业服务业过于集中,对个体商贩限制过死,致使从事服务业、修理业的网点大量减少,给人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这种状况在后来的人民公社化时期更加明显。?
三、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利津县自1944年8月解放后,党和民主政府对私营工商业采取扶持、发展、保护政策,一些因资金短缺经营困难的商号得到政府发放的贷款,逐渐恢复经营。这在当时,对于恢复战争创伤,发展经济,保障供应,起了相当积极的作用。建国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通过打击投机倒把,调整和改组工商业,进行“五反”运动,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等一系列必要的措施,使工商业经营中的落后、混乱、畸形发展的状况逐步得到改变。1953年,在宣传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高潮中,开始对私营工商业实行限制、利用和改造的政策,采取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多种方式,把私营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轨道。但是,工作中,由于某些干部对政策理解不够,存有“逢商必奸”的错误观点和“盲目排挤私商”的偏见,加之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后,对私营工商业以“限制”代替了政策实施,经营渠道不畅,经营和经济发生了严重困难,致使大批工商户(主要是商业)停业歇业。1953年全县从业户3300多户,从业人员3900多人,到1954年4月进行登记发证时还有1300多户,1680多人。1955年5月,遵照惠民地委关于“先安后改,安改结合”的批示精神,利津县配备了商改工作人员,通过加强领导,并着手于纠正偏差。县工商联召开私营工商业者代表会议,各区也召开私商座谈会议,宣传党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稳定群众情绪。7月底,对全县的839户、1040人私营商进行了妥善安置,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共计541户,660人,其中,代购代销86户,96人;经销423户,502人;合作社32户,32人。据统计,1956年,全县私营从业人员共1095人,其中饮食业310人,纯商业654人,服务业131人,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948人,占从业人员的91.1%,其中,过渡的333人,占改造总人数的35%;合营的27人,占2.8%;代购代销的91人,占9.6%;合作商店9处、46人,占4.8%;合作小组33处、234人,占24.6%,经销的217人,占22.4%;自营者为147人。至此,全县的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使全县初步建立和发展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形成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导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公私合营、合作组织及个体经济等五种经济并存的经济体制,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对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起了重大作用。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农民、手工业者的个人所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资本家的私有制企业转为全民所有制。但由于存在急于求成的思想,发展速度明显过快,工作比较粗糙。对农业合作化的实现,中共中央曾宣布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山东省委也曾计划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完成初级合作社,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实现向高级合作社的过渡。但在1955年夏季以后,合作化的步子越来越快,1956年就实现了高级合作社。在急剧转变的过程中,许多地方屡屡出现违背自愿互利原则,强迫农户入社的现象,而且对于合作社的规模一再主张搞大,从而影响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对手工业的改造,在1955年夏季以后出现了组织形式过分集中、许多合作社没有很好的贯彻互利政策的偏向。对于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中共山东省委曾计划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但后来再三变动,先是由两年改为一年,后又改为半年,一个月,最后又改为10天内完成。在这样短促的时间内完成全行业的改造,不可避免的要出现问题,如过分强调集中,造成形式过于单一的问题就比较突出,以致给后来遗留下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但就五十年代中国经济、中国社会发展的全局以及中国所面临的复杂国际局势而论,当时对社会主义的选择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完全正确的。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的实现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我国今后的进步和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个变革的成功,具有现实的巨大进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四、取得的伟大成就
通过实施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利津县的工业、农业和商贸流通业均取得了长足发展。1956年,全县的工农业总产值6697万元,比1949年的4165万元增长2532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5771万元,比1949年的4140万元增长1631万元;工业总产值926万元,比1949年的25万元增长901万元。?
工业方面。1949年,全县只有1家轻工业企业,现代工业几乎是“空白”。从1953年开始,现代工业逐年发展,到1956年发展到14家工厂,其中金属加工业5家,纺织、缝纫、皮革、食品加工等轻工业9家,饮料酒增长1倍,食油增长近7倍,皮棉加工、鞋服、农具、铁锅生产从无到有。现代工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由1949年的1.4%,增长到1956年的17.1%。?
农业生产方面。从1953年到1956年三年间,利津县曾遭受1次特大黄河凌汛。3次雨涝,2次干旱、2次风灾和病虫灾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其中1953年雨涝面积多达100余万亩,有80多万亩农田成灾。但是,由于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和农田水利建设的逐步实施,增强了抗灾能力,在受灾之年仍然夺得好的收成。1956年,粮食总产量达37671吨,创历史最高水平,比1949年增长17%,其中,大豆年产2400万斤。小麦播种面积由1949年的16万亩发展到26万亩,增长63%,年产小麦由1100万斤增长到2200多万斤。农田复种面积由1949年占耕地面积的16%,发展到占25%,增长近1倍。棉花年产量由1949年的296万斤,增长到593万斤,增长了1倍。花生年产量1949年为796万斤,到1956年增长到1291万斤,增长了62%。农用拖拉机等农田排灌机械从无到有,机械化、半机械化作业开始取代旧时的犁耧耙。牧业年产值,1949年为37.43万元,1956年增长到45.56万元。渔业年产值由1949年的22万元增长到30万元。
商贸方面。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购买力不断提高,商业日益繁荣,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56年为1470万元,比1949年增长88%,其中国营部分由1949年的143万元,增长到1366万元,增长了近9倍,国营商业初步占有主导作用。农副产品年收购总值,1956年为707万元,比1949年增长1.5%。粮食购销相抵,每年余2000多万斤,购大于销。棉花及其它油料作物产量增加,收购及时,实现了粮、棉、油三贡献。城乡储蓄逐年增加,农村信贷初步开展了业务。全县90%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产量,80%以上的农户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收入。?
其他各项事业都取得可喜成绩。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949年118万元,1956年为150万元。基建项目,1949年2个,1956年为13个。其中新建9个,改建4个。交通运输周转量,1956年马车货运量8800吨,周转量85.92万吨公里;木帆船货运量23800吨,比1949年增长20000吨,周转量为238.5万吨海里。邮电业务总量,1949年17000元,1956年增长到10万元;邮路总长,1949年为14公里,1956年增加到168公里。农村投递路线长度,1949年为1100公里,1956年增加到1378公里。文教卫生等事业迅速发展。1956年,全县初级中学,由1952年的1处,在校生216名,增加到2处,在校生1292名;高小由1952年的19处,在校生2156名,增加到36处,在校生4454名;小学由1952年的302处,在校生13048名,增加到318处,在校生17808名。全县从1953年各乡都建立了诊疗所,培养发展乡村医生,到1956年形成了县、乡、村卫生工作网,初步改变了农村缺医少药的落后状况。2处县级医院更新了设备,床位由1952年的13张增加到33张。国家职工实行了公费医疗制度。1956年全县职工每人年平均收入443元,比1952年增长143元,比1949年增长188元。农民、渔民收入增加,市场物价平稳,人民生活日益得到提高。
从1953年到1956年的三年间,利津县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过程中,虽然遇到过不少困难和挫折,但是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光辉指引下,取得了历史上最好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全县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稳固的基础。???
利津县委党史研究室 盖敬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