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推进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登记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确保了人员、经费、措施三个到位,有力地保证了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营造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登记工作氛围。借助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省市《实施细则》颁布实施,通过下发文件和备案通知等形式进行指导性宣传,提高对建立酒类备案和溯源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强化协调沟通,形成开展备案登记工作的合力。实行“登记管理机关主导、主管部门配合、相关单位协作、生产经营单位自律”的备案登记与管理工作模式,未开展备案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准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事宜,使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备案登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四是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备案登记质量。建立了受理人初审、审核人复审、负责人终审的“三审制度”,不断促进备案登记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备案登记工作质量。五是强化工作创新,确保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及早计划部署,提前下文通知,合理分配备案登记时间,将备案登记企业按照区域分类,列出日程表,安排固定的时间段进行备案登记,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进度。做到“申报不延时、审核不过夜”,从整体上把握备案登记工作进度,全天候受理审核。目前已备案登记酒类经营企业85家,其中批发企业27家,零售40家,餐饮18家,销售随附单96本;向酒类经营企业发放“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标牌85个。(区服务业发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