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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劳动保障局出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
2008-9-9 7:28:00   来源:山东劳动保障网

    为加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行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青岛劳动保障局出台了《青岛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该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的审批、服务管理、监督检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新出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市及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具备一定条件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对已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的机构,由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设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的部门,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资质认定申请,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查,对符合条件或整改后达到标准的给予资质认定。
    来源:青岛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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