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情资料  黄河从这里入海  石油之城  生态之城  吕剧故乡  孙武故里  图说东营  音像东营  东营史志  市情论坛  市情我播报
热点聚焦  天南地北东营人  本埠快讯  外埠快讯  企业在线  东营区  河口区  广饶县  利津县  垦利县  服务与供求
  当前位置:首页 >> 文教卫生 >>
济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实行“社区优先”
2008-9-28 8:12:00   来源:山东劳动保障网

    记者日前从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疏导城镇居民就医,济南市制定多项政策,引导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

  据介绍,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涵盖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成年无职业无收入居民和老年居民。对于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可按医疗年度转换。对于不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在济南市就学且已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及入托儿童,也可以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

  济南市还通过降低起付标准和提高基金支付比例等政策措施,引导参保居民就医向社区倾斜。济南市规定,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的标准确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执行一次,标准为200元。同时为鼓励参保人在社区就医,济南市规定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在门诊规定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不执行起付标准。

 来源:新华网

主办: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承办:山东省东营市史志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6-8381886  Email:0546260@163.com
版权所有:东营市史志办公室 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图片,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Copyright © 2007 www.dys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