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青岛市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青劳社[2008]85号),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一、三方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重要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各区、市每年推进工作计划及目标,经各区、市协商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共同研究确定后,每年2月底前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二、灵活多样,区别企业不同情况开展协商工作。改变以往以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作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评判标准,充分考虑企业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工会组织建设等因素,灵活多样,区别企业不同情况开展协商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除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协议外,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中单列工资分配情况,行业协会、行业工会组织签订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工业园区签订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其他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讨论工资分配等都可作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依据,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 三、突出重点,把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作为重点协商内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重点协商工资调整幅度及工资水平,企业实现利润与工资最低增长挂钩情况,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工资分配比例;重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企业,可重点协商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企业改制中,要重点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重在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要重点协商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要重点协商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