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合理使用,济南市专门就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做出管理规定。 文件统一了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价格和支付标准。参保人患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治疗的,应根据病情需要实施治疗,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价格,执行统一的统筹基金支付政策。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统筹基金多负担五个百分点的政策,不适用于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同时探索试行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最高支付限额制度或人均定额结算办法,合理调控医疗费的支付。 文件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采取非正当手段(包括返还现金、发放实物等)招揽参保人就医治疗。在保证参保人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应于当日及时、准确地传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无故拖延。 济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严格的考核与监督,坚决查处“院中院”。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项目以“院中院”的形式承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济南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返规定的,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实行违规行为举报奖励。鼓励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医疗保险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通知要求,已纳入门诊规定病种管理进行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可本着就近就医、方便就医原则,于2008年9月15日前,进行一次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重新选择(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本医疗年度内不再变更。 来源:济南市劳动保障局 发布者: 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