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31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和要求,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此次检查范围涉及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重点是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情况;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年,用人单位开始逐渐认识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但目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一些企业依然存在。此次专项检查,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和拖欠工资、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来源:淄博市劳动保障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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