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的管理, 2008年7月31日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出台了《关于完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申领、发放、挂失和补发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参保人制卡流程,简化操作,分清医保处与制卡农行的责任,进一步解决参保人制卡难,制卡慢的问题。 《通知》规定,新办理医保IC卡的参保人由原来在农行办理制卡申请,改为在所属医保处提出申请。其中已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应携带经用人单位核对的参保人员花名册;个体退休人员需携带退休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医保处对新办卡人员进行资料审核,解决了原来由于医保处不掌握制卡信息而造成医保IC卡多制、漏制等情况,进一步规范了发卡农行的业务流程。 《通知》一并对医保IC卡发放的办理期限和发卡期间的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规定:一、新制卡为30个工作日,挂失和补发为7个工作日;二、对发卡前因参保人急需就诊治疗的,可提出申请及时办卡;三、发卡过程中出现的如个人信息错误,参保人参保地更改,参保人领取手续等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四、参保人医保卡丢失或损坏后携带相关手续到补卡网点可直接办理新卡。 《通知》的出台完善了医保IC卡办理流程,简化了办理手续,缩短了办理时间,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优质、更人性化的服务。 来源: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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