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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南县深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
2008-7-4 9:33:00   来源:沂南县农业局

    6月30日,沂南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全县农药经销商贯彻农业部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针对近年来我国农药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农药品种多、一药多名、标签不规范等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问题,农业部于2007年12月出台了改革农药监管措施“六项新规定”,规定要求:一是取消农药的商品名,只允许使用通用名或简化通用名。规定自2008年1月8日起农业部停止受理和审批农药商品名称;2008年7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再使用商品名称,只能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在此之前生产的农药在产品保质期内(一般为2年)仍允许流通。二是出台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范了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对标注的内容、大小、位置都有严格限制。三是适当提高农药登记门槛,尤其是加强了对农药残留方面的要求。四是农药临时登记证累计有效期由不超过4年改为3年。五是规范了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六是对已批准的正式登记的产品,在其申请续展时,要按新规定补充所缺少的试验资料或综合报告。
    经过严格检查,沂南县农药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农药经销商对“六项新规定”都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能够确保管辖区内农药标签按时更换。(沂南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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