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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调整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08-5-5 10:56:00   来源:山东劳动保障网


  

        为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核定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潍劳社函[2008]8号)的文件规定,潍坊市对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进行了如下调整:

  1、职工本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2、潍坊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844元,月均1570元。2008年度我市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最高4710/月,最低943/月的标准确定。退休费计发基数为1570元。

  3、自20084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410/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570元,缴费比例为20%,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本人缴纳8%,其余由业主缴纳。

  4、退休人员2008年度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划入基数,以2007年统筹基金支付的月均养老金为标准进行计算。

来源: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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