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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使用含磷洗涤剂最高处3万罚款
2008-11-11 16:28:00   来源:社会生活

    金黔在线讯在日前结束的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贵阳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规定》通过审议。
  《规定》明确提出,不得新建、改(扩)建生产含磷洗涤剂的建设项目,现有生产含磷洗涤剂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转产或者关停含磷洗涤剂生产项目。所有企业、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不得使用含磷洗涤剂。
  对违反《规定》生产含磷洗涤剂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原辅材料和专用生产工具,并处以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销售或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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