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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路客运开征燃油附加费
2008-10-9 20:51:00   来源:社会生活

    每票加收1.2元-8元不等
    新华网南昌10月9日电 (记者 林艳兴) 记者9日从江西省发改委了解到,从10日起,在江西乘坐汽车的乘客要在票价之外再缴纳相应的燃油附加费。此次征收的燃油附加费依公路客运里程长短不同,每票分别加收1.2元-8元不等。
    这次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根据是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交通厅等部门今年6月份下发的《关于我省公路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今年6月,江西省有关部门鉴于6月2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决定建立燃油附加与油价调整联动机制,开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以缓解燃油价格上涨对公路客运的影响,并确定今年10月10日开始征收。这是江西省首次征收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
    江西客运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及联动方法是,以2006年3月25日柴油价格每升4.26元为基数,燃油价格涨幅累计在10%以内不联动,不收取燃油附加费。燃油价格上涨10%以上时联动。具体而言,燃油价格每上涨10%,运营里程按50公里以内、51公里-100公里、101公里-200公里、201公里-300公里、300公里以上分类,分别在票价外加收0.3元、0.5元、1、元1.5元、2元。由于当前成品油零售价格相比这个基数已经上涨了约4个10%,因此每票征收1.2元-8元不等的附加费。
    这份《通知》还称,当燃油价格回落时,这些客运燃油附加费将按上述标准相应下调。《通知》强调,燃油附加费作为旅客运输的燃油差价,在票外加收,车站代收的燃油附加费,扣除票据费用后,应全部返还公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车站和其他部门不得从中提取代理费等费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票价因国家已给予财政补贴,不实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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